冀科协〔2011〕83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河北省科协“七大”以来,我省科协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先进工作者。为进一步激发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热爱科协事业、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发挥科协团体优势,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省科协决定开展河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并在“bet365提款时间第八次全省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省科协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5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工作满5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工作满5年”指截止到2011年12月,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的“河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不超过100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在科协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各市的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市科协审核,以市科协名义推荐上报。
(二)省级学会的拟推荐对象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征求挂靠单位意见,由省科协学会部审核同意后以省级学会名义推荐上报。
(三)省科协直属单位的拟推荐对象须由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审核同意后以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名义推荐上报。
(四)各单位上报的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由“河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表决产生100名河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
(五)河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报省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各市科协请填写《河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回执》(附件4),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河北省科协“八大”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组织组(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