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协[2018]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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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激发基层各类典型开展科普活动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省科协将继续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划拨方式
按照2018年工作安排,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三下乡”等中心工作,结合全国和我省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科普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部署,将项目资金继续重点向工作基础薄弱的省级贫困地区和承担省委“三下乡”组织工作的县(市)倾斜。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式
1、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根据河北省科协、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10号)的有关规定,项目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用于奖补对象开展基层科普工作所需经费。
2、奖补对象范围。根据河北省科协、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科协[2010]3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科协[2011]11号)的有关规定,为便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奖补对象应为县级(含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等科普典型。
3、重点支出内容。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经费中,要重点突出科普e站、农业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内容;科普活动经费中,要重点突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以及面向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开展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等科普服务费用。
三、项目管理与检查评估
1、承担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项目的市、县级科协是项目责任主体,要将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贯穿于预算编制、专家评审公示、组织实施、资金支出、检查评估等各个环节;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确保实施效果。在项目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表彰奖励正式通知、获奖单位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报省科协备案;12月底前,将实施情况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省科协。
2、指导各奖补对象在按照项目计划做好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主动配合检查评估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保留详细的支出票据,以及能够证明实施成效的纸质材料、图片(视频)等资料。
3、省科协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对各地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分配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玉鑫
联系电话:0311—86698028
电子邮箱:hbskxpjb@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73号 邮政编码: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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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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